1.提防被別人提“撤三”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p>
《商標法》為了防止那些只為“注冊商標而注冊商標”的行為,特別設置了“撤三”的規定,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浪費”,讓商標能真正被合理利用。所以大家拿到商標后一定要盡快用起來并保留相關使用證據,防止被人提“撤三”。
2.及時變更,跟注冊主體保持一致
如果商標的歸屬權、名義或地址等注冊信息變了,應及時辦理商標變更,否則可能為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比如:公司地址改變后商標被提異議,商標局會向公司郵寄答辯通知,因為公司沒有變更地址而無法收到通知,最終導致商標被撤銷,這就得不償失了。
3.商標許可授權要慎重
商標擁有者可以將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但一定要合乎規范,要簽訂書面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4.為商標登記版權
若圖形商標屬于原創性較高的美術作品,可為其辦理版權登記。著作權保護的是一件作品的原創性,防止被他人抄襲.剽竊作品來獲得商業利益。
注意:著作權的保護周期是公司名義申請50年,個人名義申請著作權人生前所有年限+生后50年,從作品完成之日起算,到期不可續展和延期。
5.請及時續展,以免功虧一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p>